工作動(dòng)態(tài)
臨安至蒼南公路佛堂互通至上佛路段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已于2017年8月17日公開(kāi)開(kāi)標和評標,現將評標結果予以公示,公示時(shí)間為3天;如對評標結果的真實(shí)性有異議,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先向招標人提出。請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(shí)施條例》及國家七部委《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(dòng)投訴處理辦法》的規定進(jìn)行投訴。
監督部門(mén):義烏市交通運輸局
地 址:義烏市北苑路150號
電 話(huà):0579-85562205
郵 編:322000
監督部門(mén):義烏市行政服務(wù)中心管理委員會(huì )
地 址:義烏市望道路300號義烏市行政服務(wù)中心五樓
電 話(huà):0579-89915065
郵 編:322000
義烏市交通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
2017年8月17日
勘察設計標段評標結果
標段 |
推薦中標人 |
單 位 名 稱(chēng) |
評標價(jià) (萬(wàn)元) |
項目負責人 |
綜合 得分 |
勘察設計標段 |
第一中標候選人 |
義烏市交通設計有限公司(聯(lián)合體成員: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) |
2060.1287 |
郭海東 |
95.06 |
投標人投標不良行為記錄表
項目名稱(chēng):臨安至蒼南公路佛堂互通至上佛路段公路工程勘察設計
開(kāi)評標時(shí)間:2017年8月17日
招標人名稱(chēng): 義烏市交通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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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標行為 |
具體行為表現 |
標段及投標人名稱(chēng) |
備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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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積極配合招標人要求 |
同一次招標中同一投標人在同一標段多次購買(mǎi)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 |
無(w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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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(wú)故不參加現場(chǎng)踏勘和投標預備會(huì ) |
無(w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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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一投標人同時(shí)遞交了2份及以上資格預審文件或投標文件 |
無(w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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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按時(shí)反饋補遺書(shū)確認函 |
無(w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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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(wú)故未在開(kāi)標記錄上簽字確認 |
無(w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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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標人認定的其它情況 |
無(w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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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無(wú)故放棄投標 |
無(w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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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標文件中虛報、瞞報、提供虛假資料被評標委員會(huì )認定為廢標的 |
無(w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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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情況 |
虛假舉報投訴、經(jīng)查不實(shí)的 |
無(w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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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(wú)正當理由拖延合同簽訂的 |
無(w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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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標人認定的其他情況 |
無(w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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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(jīng)投訴舉報等被查實(shí)投標文件中虛報、瞞報、提供虛假資料,或存在串通投標等不良行為 |
無(w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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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標人提供的《主要業(yè)績(jì)信息一覽表》與浙江交通網(wǎng)公開(kāi)的內容不一致的情形的 |
無(wú) |
注:1、備注欄主要填寫(xiě)投標人有以上行為時(shí)的理由,需提供書(shū)面的佐證材料。
2、招標人應按《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實(shí)施細則(修訂)》第七十條的要求,對有關(guān)投標不良行為與評標結果一并公示。投標人對投標不良行為有異議的,應當在公示期內向招標人提出異議事項。招標人應當及時(shí)做好投標不良行為的異議處理工作,并將處理結果報有關(guān)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(mén)備案。